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 财政预算管理制度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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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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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加强财政预算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本地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及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决算和监督等活动。凡与本级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全面完整原则: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均应纳入预算管理,确保预算涵盖所有财政资金收支活动。
统筹兼顾原则:预算编制与执行应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分配资源,保障重点领域支出。
勤俭节约原则:牢固树立过 “紧日子” 思想,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讲求绩效原则: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管理各环节,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收支平衡原则:预算编制应量入为出,确保收支平衡,避免出现赤字预算,防范财政风险。
第四条 职责分工
财政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财政预算管理工作。包括完善预算管理制度,组织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和公开;督促预算收入征收部门依法征缴预算收入;对各部门预算管理、财务会计管理、预决算公开等进行监督;定期向本级政府报送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
预算部门:负责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预决算管理、财务会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依法公开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决算;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对本部门预算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以及执行结果、资金安全负主体责任。
预算收入征收部门:依法组织预算收入,及时足额将预算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并按财政部门规定期限报送预算收入征收情况。
第二章 预算编制
第五条 预算编制内容
一般公共预算:涵盖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债务收入等各类收入,以及一般公共服务、国防、教育、科学技术、社会保障和就业等各项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根据政府性基金项目设立、征收、使用等规定,编制基金收入预算和对应项目支出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国有资本收益为基础,编制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包括国有资本投资与收益分配等内容。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依据社会保险制度和政策,编制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和社会保险待遇支出等各项支出预算。
第六条 编制方法与依据
方法:采用零基预算、滚动预算、绩效预算等多种方法相结合,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和准确性。对人员经费按政策标准和实有人数编制;公用经费按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根据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和绩效目标编制。
依据: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宏观经济政策、财政政策以及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等编制预算。同时,充分考虑物价变动、政策调整、事业发展需求等因素对预算收支的影响。
第七条 预算编制流程
预算编制布置:财政部门于每年 [具体日期] 前,部署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工作,明确编制要求、时间节点和相关事项。
部门预算草案编制:各预算部门根据财政部门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能职责、年度工作任务和项目储备情况,编制部门预算草案,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绩效目标等内容,并按规定时间报送财政部门。
预算草案审核汇总:财政部门对各部门报送的预算草案进行审核,重点审核预算编制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以及绩效目标的科学性等。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部门修改完善。审核通过后,财政部门汇总编制本级政府预算草案。
预算草案审议批准:政府预算草案经本级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依法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
第三章 预算执行
第八条 预算执行主体责任
各预算部门是预算执行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财政部门规定的资金支付方式使用资金,确保预算执行进度和质量。
第九条 预算收入执行
征收部门职责: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应依法履行征收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征收预算收入,不得违法多征、提前征收、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拖欠预算收入。
收入征管信息共享:建立健全预算收入征收部门与财政部门之间的收入征管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征收数据信息实时动态共享。征收部门应于每月 [具体日期] 前,向财政部门报送有关预算收入征收情况,并附文字说明材料。
第十条 预算支出执行
资金支付管理:预算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支付方式和程序办理资金支付。除按规定可采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外,其他支出均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应加强对预算执行进度的监控,建立预算执行进度通报制度。财政部门定期对各部门预算执行进度进行统计分析,对执行进度缓慢的部门进行通报,并督促其采取措施加快执行进度。
政府采购执行: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预算安排执行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一条 预算执行分析
部门分析报告:各预算部门应定期对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形成预算执行分析报告,内容包括预算执行进度、资金使用效益、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并按规定时间报送财政部门。
财政综合分析:财政部门负责对本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结合各部门预算执行分析报告和宏观经济形势,撰写本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第四章 预算调整
第十二条 预算调整情形
预算调整条件:在预算执行中,因上级政府增加不需要本级政府提供配套资金的专项转移支付、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需要增加预算支出、其他经法定程序批准的特殊情况等,可进行预算调整。
预算调整范围:包括预算收支规模、结构、项目等方面的调整,但不得突破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总规模和赤字规模。
第十三条 预算调整程序
部门申请:预算部门因客观原因需要调整预算的,应向财政部门提出预算调整申请,详细说明调整原因、调整项目、调整金额以及调整对预算执行的影响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财政审核:财政部门对预算部门提交的预算调整申请进行审核,重点审核调整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核通过后,提出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政府。
政府审批:本级政府对财政部门提交的预算调整方案进行审议,批准后依法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财政部门应及时下达各预算部门执行。
第五章 决算
第十四条 决算编制要求
编制原则:决算编制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全面反映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
编制依据:依据预算执行结果、会计核算资料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编制决算。决算数据应与预算数据、会计核算数据保持一致。
第十五条 决算编制流程
部门决算编制:各预算部门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决算编制要求和格式,编制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决算草案,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财政部门审核。
财政总决算编制:财政部门对各部门报送的决算草案进行审核汇总,编制本级政府财政总决算草案,经本级政府审定后,依法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
第十六条 决算公开
公开主体与内容:各预算部门负责公开本部门决算,财政部门负责公开本级政府财政总决算。公开内容包括决算报表、决算说明、绩效评价结果等。
公开时间与方式:决算经批准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府网站、部门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预算监督
第十七条 监督主体与职责
人大监督: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对本级政府预算、决算进行审查监督,包括审查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监督预算执行情况等。
财政监督:财政部门负责对本级各部门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等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审计监督:审计部门依法对本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结果。
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财政预算管理进行监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第十八条 监督检查内容与方式
内容:包括预算编制的合法性、合理性,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合规性,预算调整的必要性、程序性,决算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方式:采取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财政预算管理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在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等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部门和单位,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解释权
本实施细则由本级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生效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预算管理制度的实施
一、制度宣传与培训
广泛宣传:通过政府网站、官方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财政预算管理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实施要求,提高社会知晓度和公众参与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组织培训:针对财政部门工作人员、预算部门财务人员以及相关领导干部,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活动。培训内容包括预算编制方法、预算执行管理、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等方面,提高相关人员对预算管理制度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二、信息化建设支撑
建立预算管理信息系统:搭建涵盖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监督等全流程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预算数据的集中存储、实时共享和动态监控。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预算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减少人为干预,确保预算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数据整合与分析利用:加强预算管理信息系统与其他相关业务系统的数据对接和整合,如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政府采购系统、资产管理系统等,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预算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和分析,为预算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和精细化水平。
三、部门协调与沟通机制
建立定期沟通协调会议制度:由财政部门牵头,定期组织召开预算部门参加的沟通协调会议,及时解决预算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会议内容包括通报预算执行情况、研究预算调整事项、交流预算管理经验等,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工作协同。
明确部门职责分工与协作关系:在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明确财政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收入征收部门等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避免出现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等现象。同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财政预算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四、绩效评价与结果应用
完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全面系统的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涵盖预算编制、执行、产出、效益等各个环节。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对预算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责任追究等挂钩。对绩效评价结果好的部门和项目,在预算安排上给予优先支持;对绩效评价结果差的部门和项目,相应减少预算安排或调整预算用途,并责令限期整改。通过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提高各部门对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视程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动态调整与持续优化
跟踪制度实施效果:建立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实施效果跟踪机制,定期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及时发现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持续优化制度内容:根据跟踪评估结果,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财政改革要求以及实际工作需要,对财政预算管理制度进行动态调整和持续优化,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不断提升财政预算管理水平。